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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條款

快閃購活動條款

親愛的會員您好!歡迎您參與「快閃購」活動,「臺北市動產質借處」(以下簡稱本處)為盡可能保護您的權益及確認契約關係,所有參與「快閃購」活動 (以下簡稱「本活動」)之使用者,都應該詳細閱讀下列條款:

會員服務及權利義務:

  1. 必須先完成「惜物網」註冊確認程序成為會員,且無停權情事者方能參與本活動。
  2. 本活動主要提供以下服務:

         (1)物件標售服務。包含:

              ●客服專線服務:上班日9:00至17:00(電話02-25629862 #32~37)。

              ●虛擬通路投、開標服務;通訊投標、現場開標轉播服務。

              ●多元繳、退款機制。

         (2)會員相關權益通知,包含但不限得標、再次競價、遞補得標、抽獎活動、服務滿意度調查或其他

             未來新增之服務。

         (3)本處提供多元繳款方式供選擇,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活動客服中心之「我是買家-繳(退)款-付款方

             式」。

         (4)本活動指定之第三方服務(包含但不限於郵局或pay.taipei),所提供之服務品質及內容由該第

             三方自行負責。故參與本活動時,可能因第三方本身系統問題、相關作業網路連線品質問題或其

             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驗證無法完成。若您所提供之基本資料有誤,造成本處無法即時通知您異

             常狀況之緊急處理方式時,本處對此將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1. 當會員參與本活動時,即視為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活動條款的所有約定項目。另外,本活動所另行公告之相關規定,亦屬於本活動條款之一部分。
  2. 會員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意思表示之方法。
  3. 本處針對任一違反法律規定、未遵循雙方約定、惡意濫用服務權益之會員,保有終止使用「惜物網」或參與「本活動」之權利。
  4. 本處有權於未來任何時間基於需要修改或終止本活動條款內容及活動,並得將修改內容以網路公告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
  5. 本處為必要通知會員相關訊息時,得以會員所留存之任一聯繫方式為之,會員之聯繫資料如有異動應隨時登錄網站、電話通知等方式進行資料更新,維持資料之正確性、即時性及完整性,若因您資料錯誤、過期或其他非可歸責本處的原因,致送達的訊息無法接受,仍視為業已完成該通知的送達。
  6. 政風關係人揭露:身分關係揭露表請至惜物網首頁/最新消息/「參與投標者不得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內下載運用。

 

會員標購

  1. 活動投標方式,由本處於系統公告採「線上投標」或「通訊投標」方式辦理,且每一標案拍賣之各項作業截止時間以系統公告為準。
  2. 會員參與本活動即同意依據提供之標售物件資訊及價格機制進行投標,拍賣物件非新品,依現貨現狀拍賣,提供現場看貨,惟遇天災、不可抗力或防災防疫等特殊情況,改以線上展示,得標後不得主張物件瑕疵要求退換貨,並於系統公告展示時間內現場看貨。投標前請詳細審閱物件資訊審慎投標。

投標

  1. 本活動之線上或通訊投標,皆採收取押標金後投標,並公開底價,不公開競標者投標價,一次開標之方式,以競價最高者得標(即坊間所稱「暗標」)。通訊投標以寄(送)達標單為準。
  2. 投標者應先繳竣各投標物件資訊載明之押標金。

  同一標案選擇不同擬投標物件應併同繳竣押標金。未成立押標金訂單前,同一 標案可多次選擇不同擬投標物件。

  押標金款項入帳後方可投標(採郵局臨櫃繳款者需次日上午9點後入帳,餘則繳 款後可立即投標)。

  押標金未繳竣前可作廢原押標金訂單,重新選擇物件及繳納方式。

  倘已繳竣押標金後,於同一標案尚有擬投物件時,可於押標金繳納期限前,另外成立押標金訂單,並另行彙繳後投標,惟物件不得重複。

  1. 每一物件得投標次數及投標金額限制:
    • 「線上投標」之標案,每一物件於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限投一次,得修改金額一次。惟投標金額不得低於該物件底價,且修改金額應高於原投標價
    • 採「通訊投標」之標案,每一物件於投標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不限次數修改投標金額,惟投標金額不得低於該物件底價,投標金額以於指定期間內寄(送)達之標單為準,同一標號不得重複寄送標單,逾期或重複標單均視為無效標單。

 

開、決標

  1. 開標結果以各物件之最高投標金額且不低於該物件標售底價者得標。
  2. 最高標價遇有2人以上同價時:
    • 採「線上投標」之標案,最高標價者於開標後24小時內(以系統通知時間為準)再次競價,再次競價不得低於原標價,以再次競價價高者得標,如再次競價仍同價則以再次競價時間先者得標;若皆未再次競價,或因特殊狀況或其他非人為之不可抗力事件,無法競價時,由原投標時間最先者得標。
    • 採「通訊投標」之標案,由主持人於開標現場抽籤決定得標者。
  3. 最高價者棄標或未繳納得標款時,由系統簡訊通知次高價者,取得依原決標金額遞補得標資格,若次高標者有2人以上同價時,依原投標時間先者取得遞補資格。次高標者於通知期限內繳竣款項者,確定遞補得標。
  4. 未依標案公告各階段進行或自願放棄得標權利者(得標物件之押標金將予沒收,亦不得抵繳其他物件得標款),均視為棄權。

 

繳、退款與領貨

  1. 押標金、得標款繳納悉依本活動提供之繳、退款方式辦理,並同意自行負擔退款匯費,且倘無得標物件時,同意由投標人自行負擔代收機構手續費。
  2. 如有得標,物件已繳的押標金全數合併抵繳得標價款(含代收款項),同一標案有多項物件得標時,應一次勾選所有得標物件,未勾選之物件視為棄標(押標金將没收,並不得抵繳其他物件得標款),並依公告於繳納得標款截止時間內繳納餘款;逾期未繳足得標價款者,視為全部棄標,全部得標物件之押標金視為違約金,予以沒收。
  3. 次高標者遞補得標時,應於收到簡訊通知繳款時間內繳足價款,逾期未繳足價款,視為棄權;如有多項遞補物件時,應一次勾選所有遞補物件,未勾選之物件視為棄權。
  4. 如有得標且繳納押標金大於得標款時,將逕為代扣同意自行負擔之退款匯費,由得標款繳納截止日後14日內無息退還至會員資料之退款帳戶,並以簡訊通知,若未接獲通知,請主動聯絡客服人員處理。
  5. 如無得標物件者,已繳押標金逕為扣除同意自行負擔之代收機構手續費及退款匯費後,於開標後14日內無息退還至會員資料之退款帳戶,並以簡訊通知,若未接獲通知,請主動聯絡客服人員處理。
  6. 經本處確認應繳款項入帳後,始得電洽拍賣機關預約領取得標物事宜。

其他

  1. 標案活動期間,倘因系統維修或其他因素,致系統無法提供服務時,將於活動網頁、惜物網網站及本處官網公告處理方式。倘遇特殊狀況或其他非人為之不可抗力事件,無法預先公告,則俟系統恢復作業時,依系統已收迄資料逕行作業。
  2. 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事項,本處得依實際情況隨時臨時公告或宣布之。